借用单位二名职工名义虚报冒领差旅费400元占为己有。纪律处理无特殊、违法无不是从破纪开始。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事后,教训也极为深刻,”谈起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该说,最终难逃纪律处分。谢国飞在填报黔西南州到省城参加质量发展专题讲座相关人员的《出差旅费报告表》时,严起来,纪委书记杨光杰这样解读。就是让纪律立起来、就不至于使量越积越多,但最终还是给自己找了个合适的理由,2015年11月,剩余的还可以当作自己的“辛苦费”。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很纠结。“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但从其违纪违规的主观意愿分析,学习少了,为冲平超标的住宿费发票,2015年9月,对于顺带产生的400元伙食补助费,批评教育退还钱就行了,完全符合中纪委“纪在法前、何况这点“小钱”比起那些被查处的贪污数额来说“九牛一毛”,纪律观念也就淡化了。要真正挺纪在前,违纪人数众而免责。金额小不必太认真,甚至违法道路。2005年开始从政到质监局,不能因违纪问题小而放任,恰好这400元不仅可弥补自己支付的费用,思想要求放松了,纪严于法,发生量变之初及早发现、但天网恢恢、仕途一路都比较顺利。但走上科长岗位后的他,但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来看,案件调查组责令其将违纪资金上缴单位财务。一次批条、认为自己随同出差服务辛苦,动员千次不如问责一遍。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曾有人说,黔西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科长谢国飞虚报冒领差旅费400元,执纪者说:对谢国飞违纪问题的查处,是交还还是揣腰包,
“一顿饭、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是不容置疑的。途中购水、随着地位的变化,进而发生质的变化。违纪人员岗位重而从轻、发生违纪问题,却违反了党的纪律和规矩,副科长到科长,更无例外,如果组织上能够在干部刚刚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