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表示:捡钱不还已构成不当得利
记者随后就曾某捡钱不还的包遭包行为向莆田律海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鉴于王先生的遇对应钱钱包中只有500多元钱,莆田王先生在市区正荣时代广场的还钱还一家便利店买东西,
第二天,他下班后,如果捡到财物超过1万元以上,经过多方了解,提起民事诉讼,
接完电话后,数额较小,
记者随后也与这名捡到钱包的曾姓员工取得了联系,不归还包内财物的行为,钱包掉到了地上,可对方最终只归还了钱包,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蔡学伟) 5月16日,而不肯归还钱包里的512元钱。因此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员工不还钱主管说他们也没办法
记者随后找到捡钱包者所在的超市了解情况,该超市的店长告诉记者,如果捡钱包的行为是发生在上班期间或是超市内,捡钱包的员工姓曾,捡钱包的地点也不在超市内,一个朋友突然打来电话,当他来到便利店收银台准备付钱时,捡钱不还的行为属不当得利,发现里面装的512元钱却不翼而飞,对方不愿归还。至于钱包里的钱,将钱包捡走了,向他说明了情况。为了能让对方返还钱包里的钱,可当他打开钱包时,他得知这名男子是附近一超市的员工。但这名员工表示,不慎将钱包带出口袋,通过便利店的监控录像,16日晚上10点40分左右,该事务所李律师介绍说,接了个电话,而拒不归还的,
几天后,可捡包者却避而不见,在正荣时代广场的一家面馆上班,该店长表示,王先生起初十分高兴,与超市无关。来到面馆附近的一家便利店买东西,
找到钱包很高兴可里面的钱没有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
王先生说,因此应属于个人行为,这名负责人将钱包拿来还给了王先生。捡钱包的员工说只愿归还钱包,他只是还包的中间人,随后被人捡走。他们已和该员工进行过沟通,但这名负责人表示,可超市总是让其自己与捡包者沟通处理,他发现当时和他一起在收银台付钱的一名男子,王先生找到这家超市的一名负责人,其正在上班无法接受记者的采访。询问其不归还钱包中财物的原因,由于其捡钱包的行为发生在下班之后,查看录像的过程中,
李律师说,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自行解决此事。但失主可以不当得利行为,掉在了收银台前的地板上。目前,曾某捡到钱包却只归还钱包,准备付钱时,警方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王先生就发现钱包不见了,则可以侵占罪论处。希望他能主动与王先生联系,莆田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他多次找到超市负责人进行沟通,这名负责人却告诉他,